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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31岁男子因查找前妻行踪与他人发生口角并打架,用铁片将对方背部杀伤后逃离现场,致对方重伤二级。事后,男子赔偿5万元并取得谅解。
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了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县人民检察院的一则起诉书。检方认为,被告人彭某某采用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二级,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内容显示,被告人彭某某,男,1990年生,大专文化,个体经营者,户籍住址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8月18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彭某某因查找其前妻严某某的行踪而与被害人邢某甲在手机通话中发生口角,后彭某某赶到镇宁自治县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附近找到邢某甲,双方在交谈的过程中发生口角并打架,在打架过程中,彭某某从地上捡起一块铁片将邢某甲背部杀伤后逃离现场。
经镇宁自治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邢某甲损伤属重伤二级。案发后,彭某某已赔偿邢某甲医疗费人民币50000元并取得邢某甲的谅解。
被告人彭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彭某某采用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彭某某认罪认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潇湘晨报记者 蒋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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