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医保参保人员要按照医保药品目录报销,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按各统筹区起付线和封顶线等报销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保药品目录由国家医保局统一制定和调整。
【资料图】
医保药品目录中标注的“甲”“乙”是什么意思?
基本医疗保险出于管理需要,将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分为甲、乙两类。
甲类药品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进行报销。
乙类药品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高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要先按10%比例扣除个人自付费用后,将余下费用再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
药品符合哪些条件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1号令)规定,参保人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1.以疾病诊断或治疗为目的;
2.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3.由符合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急救、抢救的除外;
4.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应当凭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
5.按规定程序经过药师或执业药师的审查。
文章来源: 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延大、一鑫
审核:怀楠
监制:张永华 钟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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